关注广东电力交易新规 看了这六点你就ge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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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 19:01:21    1724次

由广东省经信委组织的广东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方案及交易基本规则第一组宣贯会议已结束。此次会议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各市场主体和相关单位对广东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方案及交易基本规则的学习领会,筹备好2017年市场建设和规则调整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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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广东电力交易新规分16章、124条,包括市场准入管理、市场交易要求、电力批发交易、电力零售交易等重要内容,对广东电力市场的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价格机制、电量规模、结算方式等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范要求。小编梳理了一些重点,供大家参考!


市场用户三年内不得自行退出


因为根据新规,电力用户自进入市场之日起,3年内不得自行退出市场,否则对其用电价格给予一定的惩罚。电力用户无法履约的,提前45天书面告知电网企业、相关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方。退出之前,售电公司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否则不得再参与市场。


对于自愿退出,新规表示,发电企业、售电公司、超过规定期限的电力用户履行完交易合同和交易结算的,可自愿申请退出市场,符合退出条件的,从市场主体目录中剔除。


用户与售电公司不准随便解约


新规规定,无论是电力大用户还是一般用户,同一时期内原则上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售电。这意味着,与售电公司在合约未到期前不准随便“解约”。


电力大用户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参与市场交易:与发电企业开展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直接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或者全部电量原则上通过一家售电公司购电,并在合约期限内维持购售电关系不变。


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出清采用以下新规则


将购电方申报价差、售电方申报价差配对,形成交易价差对。

价差对=购电方申报价差-售电方申报价差

价差对为负值时不能成交,价差对为正值或零时可以成交,价差对大的优先成交。

最后一个成交的购电方与售电方申报价差的算术平均值为统一出清价差。

排名前3位的发电集团,各集团月度集中竞争市场申报电量份额超过其装机份额时,其所属发电企业申报价差不作为统一出清价差计算依据。从已成交的价差对中选择最靠近边际机组的其他发电企业,以其申报价差计算统一出清价差。


偏差电量


1、发电侧

① A类机组:全年滚动。

② B类机组:月结月清。根据发电企业申报的月度价差,计算得出各发电企业申报价差对应的绝对价格,分别按照20%比例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格,剩余的算术平均值计为事后偏差结算价格,不高于标杆电价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之和。

③ 西南富余水电机组:市场电量在送出省外送电量中优先结算,偏差在年度后续滚动调整;西南机组实际电量与市场电量的偏差,按其所在省份有关规则处理。


2、用户侧

采用月结月清。


偏差结算



实际用电较市场合同电量的偏差,按照约定的市场价格结算。


约定的市场价格是指在月度价差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倍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进行偏差结算:

正偏差:-1的月度价差绝对值+2倍的月度价差绝对值=+1倍的月度价差绝对值

负偏差:+1倍的月度价差绝对值+2倍的月度价差绝对值=+3倍的月度价差绝对值


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新规中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为:

1、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市场准入资格;

2、滥用市场力,恶意串通、操纵市场;

3、不按时结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利益;

4、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对市场主体有歧视行为;

5、提供虚假信息或违规发布信息;

6、其他严重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



文章来源:北极星电力网